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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定向培养旅游人才框架协议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6-06-14 点击量:

委托方:保康县旅游局(简称甲方)
受托方: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保康旅游业,优化和壮大旅游人才队伍,助力保康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保康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保康县旅游局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相适应的人才开发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地方大专院校教育资源,意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校企对接、定向培养保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或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特色旅游专项技能培训、旅游行业资格证书培训、旅游管理专业学历进修,打造金牌讲解员、旅游酒店高级管家、旅游景区管理等旅游特色人才,确保旅游人才工作有序开展,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产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委托定向培养旅游人才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总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开办旅游管理专业全日制高职班,招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单招,有意向并达到乙方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保康籍考生,学制三年;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由甲方推荐到保康县所辖旅游相关单位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按照湖北省高校招生政策,组织开展委托定向培养招生的政策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在高考志愿填报前,指导考生将乙方院校及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第三条  甲方参与旅游人才定向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协助乙方加强对旅游人才委托定向培养生的教学、实习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甲方向委托定向培养生提供适当的助学金,并在寒暑假安排一定的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负责开展旅游人才委托定向培养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相关要求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大纲,将旅游人才委托定向培养生纳入本院统一管理,按常规班额单独编班,并命名为“保康旅游班”;参照旅游人才执业标准,与甲方协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精干师资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  每班安排一名辅导员负责掌握委托定向培养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保康情结”培养;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及时与甲方沟通情况。每年向甲方书面通报一次委托定向培养生在校表现情况。
第八条  保证委托定向培养生享受与其他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同等待遇,如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等;对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类旅游管理大专文凭。
第九条  与甲方共同商定委托定向培养生实习方案,共同进行实习管理,推荐所有学生回保康本地实习。
第十条  乙方负责做好委托定向培学生毕业后在保康县辖区风景区或旅行社就业的各项思想教育工作,协助甲方确保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在保康县就业率达90%。
第十一条  不得在住宿费、书本费以外,向保康旅游人才委托定向培养生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争议及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指定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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